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事(勞動人事)廳(局)、科技干部局(處),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各博士后流動站設站單位:
為適應我國博士后制度的不斷發(fā)展,使更多的優(yōu)秀青年博士有機會從事博士后研究,鼓勵和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同時又考慮到部分申請做博士后的人員原工作單位的實際情況,經(jīng)全國博士后管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研究決定,對博士后招收對象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是新近在國內外獲得博士學位,符合品學兼優(yōu)、身體健康、年齡在四十歲以下等要求者,均有資格申請做博士后。
二、在國內,凡屬納入國家統(tǒng)一分配計劃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由國家提供經(jīng)費攻讀學位的在職博士研究生(與原工作單位有定向協(xié)議和現(xiàn)役軍人除外),獲得博士學位后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單位或未到工作單位報到,他們申請進博士后流動站做博士后,任何部門和單位不應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攔和干涉。
三、對國內委托代培、定向培養(yǎng)和具有現(xiàn)役軍人身份的博士研究生,獲得博士學位后申請做博士后,各委托單位、定向單位或部隊原工作單位應盡量給予支持,并根據(jù)實際情況進行審批。凡經(jīng)單位同意申請做博士后的人員,在向有關設站單位申請時,須提交委托單位、定向單位或部隊原工作單位同意的書面材料。
四、各類留學人員(含國家公派、單位公派、自費等)申請回國做博士后,國內各有關單位應顧全大局,支持他們回國到適合他們發(fā)揮才能的博士后流動站或具備博士后研究條件的非設站單位做博士后,不應以任何理由加以阻攔。他們被批準到國內有關單位做博士后,其原屬單位在接到人事部專家司開具的調檔通知后,應在一個月內將該留學人員的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轉到國家教委留學服務中心或接受博士后的單位。
五、以前下發(fā)的有關文件,凡與本通知相矛盾的一律以本通知有關規(guī)定為準。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