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城市科技干部局、高教(教育)廳(局):
國務院國發(fā)[1985]88號文件規(guī)定,博士后研究人員流動期間,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本人流動并在當?shù)芈鋾鹤艨?,“子女上學問題,當?shù)亟逃块T應按常住戶口同樣對待”。為妥善解決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幼、上學問題,現(xiàn)將具體解決辦法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小學和幼兒園應準予本地區(qū)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就近上學和入園。同時,不應以暫住戶口為由收取額外的費用。
二、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重點中學和普通中學。如他們原在重點中學上學,經(jīng)過考核合格后,可轉入對等重點中學。
三、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系高中或初中畢業(yè)生,可在暫住戶口所在地報考高等院?;蛑械葘I(yè)學校。
四、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入幼兒園,上小學,報考(轉入)中學以及報考高等院?;蛑械葘I(yè)學校等,均憑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城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地區(qū)憑國家科委科技干部局)介紹信(式樣附后)到當?shù)亟逃块T辦理有關手續(xù)。
附:介紹信式樣(略)
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七日